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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师事务所: [WunA,Iu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238号)(见附件8)等有关规定,我会将组织2013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请你们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按时上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6HR*)*>z_
一、任职资格检查对象: TGPHjSZ1
我会在册全部执业注册会计师。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注册会计师参加我会的任职资格检查。我会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外省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由分所所在地省级协会负责。 *WXqN!:
二、任职资格检查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 O`(it%Ho!
三、任职资格检查申报材料: ),I7+rY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hB*3Py27L
(二)201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i>rsq[l
(三)2013年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附件3)。 o&:n>:im
(四)转为非执业会员的申请材料,包括本人签字的《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附件4)、执业证书原件。 ^TY8,qDA
(五)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复印件。 t+SLU6j,
(六)2012年注册会计师社保参保证明原件、复印件。其中,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需另附退休证明复印件。 fm,:8%
男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的注册会计师,可不提供以上证明。 u]Y NF[]
四、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要求: xZ&S7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