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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师事务所: d}Xr}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号)的规定,为做好2013年度会费上缴及2012年度会计报表的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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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3年度会费缴纳工作 #F:p-nOq
32(^Te]:
(一)团体会费 \0A3]l
团体会费按年度业务收入缴纳,年度业务收入是指团体会员在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各项业务(不含分所业务收入)取得的收入总和,即业务收入表第19行次业务收入合计数,会费按下列标准确定: W4t;{b
1.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缴纳。 W}nlRbN?
2.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部分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缴纳,超出5000万元部分按0.8%缴纳。 c|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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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会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