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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师事务所: 6k1;62Ntk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号)的规定,为做好2013年度会费上缴及2012年度会计报表的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iy@n<Z4
一、2013年度会费缴纳工作 !CnkG<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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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体会费 l\Q--
团体会费按年度业务收入缴纳,年度业务收入是指团体会员在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各项业务(不含分所业务收入)取得的收入总和,即业务收入表第19行次业务收入合计数,会费按下列标准确定: M,uQ8SZA[
1.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缴纳。 %%7~<=rk
2.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部分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缴纳,超出5000万元部分按0.8%缴纳。 C(4r>TNm
(二)个人会费 R#K,/b%SV
根据2012年12月31日注册部数据库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每人缴纳1000元。各单位在缴纳个人会费时,需附注册会计师名单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X(YR).a~
二、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报表上报工作 h$[tEmD%
(一)2012年度会计报表编报要求 Ek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