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4r^%k 一、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LH@)((bi4v 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计税办法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Gqh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H$au02dpU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Un@B D}@\ 一般情况下,和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同一个数字,都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Ez%pT0TQ# 但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
YNA %/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Rcs7 'q5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6@".< 2.应税消费品的课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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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消费品的,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Yxz(g]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量;
7GY[l3arxv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j{&cJ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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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q 3.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X+T>SKL 下列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V9z/yNo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6pDb5@QjTy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I$xfCu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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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X8<hYKZq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f~V(DK (6)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例如:两轮摩托车生产三轮摩托车)
9Xo'U;J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i|O!h1St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KGdL1~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J\YTA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Ar7vEa81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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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h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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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9XQ 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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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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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用于其他方面的,应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fQRGz\r*k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G6` Zd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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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 注意:采用复合计税方法计算消费税的,也采用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0][PL%3Z 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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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X /w'| 注意:采用复合计税方法计算消费税的,也采用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sYM3&ikyHI 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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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9Xe+g 6.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
`VY -3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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