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物权法: &{):x
1、主物与从物 L'dR;T[;
注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Bw7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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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孳息 1 m)WM,L
注意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n+db#qAj5
注意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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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抵押合同 wI!>IV(5
注意: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但“流质条款”的无效不影响质押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I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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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的抵押 K:!|xr(1d
注意: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1epj/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