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1-5章
本部分重点: I*)VZW 本部分重点内容包括:
#;r]/)> 1.代理的适用范围
kT oOIx 2.诉讼时效期间及其中止、中断
Y*YFB|f? 3.用益物权和抵押权的效力
%e%7oqR? 4.权利质押
HMQI&Lh=U 5.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规定
jZ9[=? 6.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4iX-( ir, 7.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入伙与
dSK0h(8 8.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别规定
L4'[XcY 9.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
h SV@TL
10.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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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 1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
pWaPC/,g 12.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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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 13.股份转让的特殊规定
JSVeU54T^< 14.股东诉讼
e<+<lj" 难点内容讲解: ~9M!)\~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对于记名股票的股东,采用的是“通知”的方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般会议在召开前20日内通知,临时会议在召开前15日内通知。对于持有公司无记名股票的股东,由于是“无记名”股票,因此不能确定其具体的持有人,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再采用通知的形式,而是应该采用“公告”的方式,即:不管召开的是年会还是临时会议,针对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都应该在会议召开的30日之前依法进行公告
{[#(w75R{ 第二部分:6-8章
本部分重点: wT_^'i*@I 1.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企业
)C]x?R([m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之间的比例关系
e1(h</M U2 3.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特点的比较
+oy*Kxs7 4.破产财产的分配
D guB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q? z> 6.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b\qQc 7.股票和公司债券的上市
'p}`i/ 8.上市公司的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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