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欢迎来到CPA注会之家
标签排行
下拉
用户名
电子邮箱
用户名
密 码
记住登录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
快捷通道
关闭
您还没有登录,快捷通道只有在登录后才能使用。
立即登录
还没有帐号? 赶紧
注册一个
首页
论坛
注会YY交流
赚取学分
注会QQ群
CPA早起团
CPA群组
最新月刊
论坛手机版本下载
广场
个人中心
账号设置
我的主题
我的回复
我要打卡
论坛活动
申请版主
勋章申请
社区银行
排行中心
CPA学习小屋
帖子
日志
用户
版块
群组
帖子
搜索
热搜:
网盘
早起团
CPA培训
会计基础
下载
微视频
春意盎然
水墨江南
紫色梦幻
绿之印象
黑色旋风
会计考友论坛
>
注会经济法
>
注会经济法容易“串门” 知识点总结
早起团第三期
投稿是个力气活
斑竹在哪里?
转发有奖啦!
现在备考2020年CPA,用这份高顿CPA资料提前学习!
CPA学生手册(新手注会,不得不看)
全面会计实务——记账.doc
每个财务人员都应该了解的流程
CPA各个科目学习资源下载
发帖
回复
返回列表
新帖
1988
阅读
0
回复
[知识整理]
注会经济法容易“串门” 知识点总结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
carolyn
UID:27
注册时间
2009-01-08
最后登录
2009-08-13
在线时间
2小时
发帖
208
搜Ta的帖子
精华
1
学分
332
经验
10
精华
3001
金币
0
访问TA的空间
加好友
用道具
财务副经理
关闭
个人中心可以申请新版勋章哦
立即申请
知道了
发帖
208
学分
332
经验
10
精华
3001
金币
0
加关注
发消息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09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第一章:经济法
y!b"Cj
\@@ G\\)er
1、经济法的形式:国际条约或协定
In?rQiD9
注意: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MSCH6R"5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