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折旧法的依据是效用递减,即固定资产的效用随着其使用寿命的缩短而逐渐降低,因此,当固定资产处于较新状态时,效用高,产出也高,而维修费用较低,所取得的现金流量较大;当固定资产处于较旧状态时,效用低,产出也小,而维修费用较高,所取得的现金流量较小,这样,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折旧费用应当呈递减的趋势。 G0I~&?nDa
加速折旧法使折旧费用呈递减的动态,则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便呈递增的状态。与直接法相比,所得税的现值总和就更低,这实质上可以使企业获得一笔无息贷款。从这个意义上讲,折旧是国家的一项宏观经济政策,可用于鼓励某一行业的发展或刺激投资。美国政府就曾对税法中的折旧方法作过多资调整,1952年为鼓励电子等新兴工业发展和传统工业的技术改造,税法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方法。1962肯尼迪政府为复兴经济实施“直接计划”,将折旧缩短30-40%。1971年为配合尼克松政府的“新经济政策”,制定三种使用年限不同的加速折旧方法。1981年里根政府制定《经济复兴税法》,实行资本成本回收制度(CCRS)。 <X:Ud&\
(1)年数总和法(sum-of-the-years’-digits):以呈递减状态的年数分数对成本进行分配的方法。 <O \tC81
(2)定率递减法(declining balance method):以固定比率和递减的折旧基础对成本进行分配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