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考[2012]5号,2012年8月28日) '((pW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行为,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制定本守则。 R]LuZN
第二条 应考人员应当遵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本守则的规定。 P$7i>(?(
第三条 考试开始前40分钟,应考人员可以凭准考证和有效的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在进入考场时,应考人员应当在接受监考人员核对证件后,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以下简称《考场情况记录表》)中的“考生签字”栏内签名、拍照、对号入座。 .Ld{QPa
第四条 在进入考场时,应考人员只准携带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直尺以及不具有文字储存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书籍、纸张、饮料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 $S6%a9m
如果应考人员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应当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14DHU
第五条 对号入座后,应考人员应当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摆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1-=ZIHW
第六条 对号入座后,应考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应当由流动监考人员陪同,返回考场时应当重新拍照。 1fOH$33
在同一考场同一时间,只允许1名应考人员暂时离开考场。 zBjtPtiiI8
第七条 对号入座后,应考人员可以登录考试页面,核对考试相关信息。 "ZYdJHM
第八条 考试开始15分钟后,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je#OV,uHM
第九条 应考人员交卷退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 'qY
第十条 考试结束前30分钟以前,应考人员有违规行为或特殊情况需场外处理的,应当经监考人员批准,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填写交卷时间并签字确认,由流动监考人员陪同其至备用休息室,至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