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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ka;g 我会于2012年7月24日至8月2日受理了30家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质的申请,经初审,2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属于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保留原有资质,另有20家新申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条件。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5P*O5kQ - 根据市科委、市财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08]第025号)的规定,上述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时间是指2009年8月31日以前成立的。(对在该时点前成立,但在该时点之后发生联合、改制或整体迁入的除外);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012年在册的人数;会计师事务所总人数是指2011年年末员工总人数;诚信记录是指3年内没有受到各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的刑事处罚。 c8mcJAc 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欢迎向我会举报。 ]X
+3" 公示时间:2010年8月6日-2010年8月13日 #ej^K |Qx 举报联系方式: }~dXz?{p8 电话:021-64227751 IWN:GFH( 通讯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邮编:200032) eW)(u$C|qL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0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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