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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iA'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N^h,[ 根据市科委、市财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08]第025号)精神,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协会开始受理2012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质申报,凡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如实填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质情况表》,已认定专项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需申报。 '8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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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电子文档于2012年8月2日前通过协会网站(www.shcpa.org.cn)——文件管理——文件上传栏目反馈。 *u
3K8"XZ 二、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全部员工合同复印件或《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复印件于2012年8月2日前报送协会。 A:p7\Kp;5} 联系人:於云超电话 64227751 sTeL4g|%{ 时间紧迫,请抓紧办理。 Si6%6rAhj 特此通知。 ?*4&Z.~J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xlg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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