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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PC {Q}F.0Q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f"*k>=ETI 根据市科委、市财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08]第025号)精神,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协会开始受理2012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质申报,凡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如实填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质情况表》,已认定专项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需申报。 lA pZC6Iwk 时间要求: gYCr,-_i 一、电子文档于2012年8月2日前通过协会网站(www.shcpa.org.cn)——文件管理——文件上传栏目反馈。 VsJiE0'% 二、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全部员工合同复印件或《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复印件于2012年8月2日前报送协会。 >%ovL8F 联系人:於云超电话 64227751 [!De|,u(^ 时间紧迫,请抓紧办理。 QC?~$>h!? 特此通知。 D4b-Y[/"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UE{$hL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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