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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x~FMvY Y3thW@mD05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jM6l}- 根据市科委、市财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08]第025号)精神,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协会开始受理2012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质申报,凡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如实填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质情况表》,已认定专项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需申报。 NzEuiI} 时间要求: xsa*
XR 一、电子文档于2012年8月2日前通过协会网站(www.shcpa.org.cn)——文件管理——文件上传栏目反馈。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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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全部员工合同复印件或《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复印件于2012年8月2日前报送协会。 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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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於云超电话 64227751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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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通知。 Un<~P@T%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0I.7I#'3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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