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精神,落实《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进一步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0]38号),促进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工作,保持和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人才培养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度将继续在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中培养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国际视野、管理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注册会计师优秀人才。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经研究,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0dz,
一、报名条件 | UB)q5I
(一)热爱注册会计师事业并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记录; N|%r5%
(二)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后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从业满三年; p]<)6sZ
(三)年龄45岁以下,身体健康;经协会举荐的人才可不受年龄限制; `$XB_o%@
(四)个人近三年内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通报批评以上惩戒; 6=Wevb5YJ
(五)在审计、会计、管理、教学等领域有一定的专长; j5og}Pq:
(六)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 /r2S1"(q
二、报名程序 0FLCN!i1
具备报名条件、有意参加选拔的人员由本人如实填写《2012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人才选拔报名表》,经所在事务所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协会考试培训部,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 ^IyYck'y+
(一)身份证; w~:F?
(二)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mnBTZ/ZjS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pNS$g[
(四)最高外语能力证明文件。 @.c[z D
有关事务所应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与汇总工作,并推荐报送协会。 F'F6 &a+
三、选拔与培养方式 'p78^4'PL
(一)选拔方式 jE=m4_Ntn
行业优秀人才选拔通过注册会计师自荐、事务所推荐、协会举荐三种形式产生,实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经协会组织考试或考核并经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审核遴选后入选,并建立行业优秀人才培养动态管理档案。 ;nJ2i?"
(二)培养方式 cNN0-<#c
本期选拔培养名额拟定为50名。对入选的优秀人才,协会将依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等高等院校进行培养。主要采取集中培训和跟踪培养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一个培养周期为2.5年,主要开展专业技术(特别是现代服务业)、事务所管理和国际交流与能力沟通等方面的专门培养。 d`C$vj
四、培训经费 D?UURUR f
行业优秀人才入选后的培养费用由协会承担。 Ptcq/f
五、其他事项 cK2;)&U7
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行业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把它作为培养人才、提高专业知识、职业技能、综合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宣传、动员、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踊跃报名,要特别鼓励事务所经理级别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积极带头参加选拔。 rA^=;?7Q
六、报名时间与地点 :R3iLy
报名时间:2012年5月4日– 5月18日 gz~ug35
报名地点:肇嘉浜路789号3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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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顾侃 电话:64223503 TvS<;0~K
七、考试方式 8aC=k@YE
协会将通过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选拔,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V#|/\-@
报名人员如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并记入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 )v*k\:Hw
附件:2012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人才选拔报名表.doc ]N;nq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A:D9qp
二O一二年五月二日 , s otZ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