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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le:!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Qafg/JU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2年4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zu%pr
95U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49tV?q5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征求意见”字样。 s2WB4Uk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kf@chinalaw.gov.cn 6}$cDk`dz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1S:H!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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