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承销证券款的账务处理 =.<@`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接受委托,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 oeSN9O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和证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 NcZy
三、企业承销记名证券的主要账务处理。 +i ?S
(一)通过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的,在证券上网发行日根据承销合同确认的证券发行总额,按承销价款,在备查簿中记录承销证券的情况。 A,-6|&F
(二)与证券交易所交割清算,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I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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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销期结束,将承销证券款项交付委托单位并收取承销手续费,按承销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取的承销手续费,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给委托单位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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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销期结束有未售出证券、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证券的,按合同规定由企业认购,应按承销价款,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承销期结束,应将未售出证券退还委托单位。 d4:`@*
四、企业承销无记名证券,比照承销记名证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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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承销证券应付未付给委托单位的款项。 CfEmT8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