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2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3 |Z}P
第一章 总则 H)u<$y!8
第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称本会,英文全称为TheChineseInstituteof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缩写为CICP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成立,并制定本章程。 Y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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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地方组织。 N%:)M T,&g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即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NOh[68'
第四条本会依法接受财政部、民政部的监督、指导。 AR}q<k6E
第二章 职责 +2WvGRC
第五条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RXZ}aX[h
(一)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 LEJ8 .z6$
(二)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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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 eL*gy
(四)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 xdqiogu e
(五)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Fy!-1N9|l
(六)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 'c")]{
(七)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