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的处理 _Ym&UY.u#
知识点: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的处理 rU/-Wq`B
总的来讲,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时,不应考虑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即应按总价确认,但应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 U)&H.^@r$
【例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9年3月1日销售A商品l0000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每件商品的实际成本为l2元,A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购货方l0%的商业折扣,并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A商品于3月1日发出,符合销售实现条件,购货方于3月9日付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 nEjo,
(1)3月1日销售实现时: MAsWds`bpB
借:应收账款 210 600 TKj/6Jz|
贷:主营业务收入 l80 000 FE$M[^1_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 600 6Y0/i,d*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000
?K= gg<
贷:库存商品 l20000 Y!K^-Y}
注:收入是扣除商业折扣,但未扣除现金折扣。 |HKHN?)
(2)3月9日收到货款时: R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