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员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 5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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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填写,国家有着明确规定,出纳人员应注意认真学习。根据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票据法》、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等法规文件,这里特别就容易出错的地方向您提个醒儿。 +2MF#{ tS
(一)收、付款人名称的填写要与其在银行开户的名称完全一致。一不写简称;二不添字漏字;三不写别字。个人姓名做到“三统一”:凭据上的、名章上的、身份证上的完全一致。 .u mqyU~
(二)“付款人开户银行”处改手工填写为银行加盖条章。凡购买的支票等票据未盖银行名称条章的,应到银行补盖上。 x<I[?GT=
(三)“用途”栏的填写注意两点。其一,收付款的用途一定要和收付款单位的生产、经营性质相吻合。其二,收付款项的用途要做到即明确又详细。如“贷款”应填为“钢材款”、“成衣款”、“还款”等字样,以防银行当成单位之间借用资金而发生退票。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