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如:所得税由应付税款法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国家规定的没问题,如存货发出的计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2.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企业自己的做法就要特别谨慎,一般别变,变不好是滥用会计政策,要有足够的证据,如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由成本法改为公允价值模式。 注意:1.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能随意变更 2.变更并不是说以前的是错误的,如果说是错误的,则属于差错,按前期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 以下各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1. 本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如,租赁,由经营租赁改为融资租赁 2. 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如,建造合同初次发生用完工百分比法 }# Doy{T 如,低值易耗品价值不高的,由一次摊销法变为五五摊销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