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o[8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cl0W3x 8"#Ix1#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处理思路: 1. 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确认为递延收益 2. 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记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3. 相关资产处置时,将没有分配完的递延收益金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即相关资产终止后,递延收益科目余额转销售为0 4.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公允价值计量,如没有公允的,按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为1元。 | 1. 实际收到财政拨款,确认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 分摊递延收益(分录同转销时一样)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H9["ZRL,Q |
H8ws6}C 收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q]\bJV^/U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处理思路: 1. 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在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2. 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直接记入当期损益。 3. 取得补助为货币性资产,如通过银行拨付,通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如按固定的定额标准付的,按应收的金额计量。 注意: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不一定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G3YZ | 1. 确认应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2. 实际收到的补贴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3. 分摊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企业收到征后返的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