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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中共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共青团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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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08-20
  第一章 总 则 <HC5YA)4  
  为了进一步做好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以下简称行业)“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行业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D; bHX  
  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团章》第五章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基层团组织的基本任务,也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需要。 qP}187Q1  
  第二条 “推优”工作要在北京注协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党团衔接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定期召集团组织讨论研究“推优”工作,不断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表彰,对“推优”工作开展不力的团组织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优”工作的成效将作为评选党、团先进集体的重要标准。行业党委、团委将及时沟通了解工作情况,总结经验,使行业的“推优”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RrG5`2  
  第三条 “推优”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坚定团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使“推优”工作做到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db1zmS~  
  第四条 “推优”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员标准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团支部委员会要在充分征求和尊重广大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讨论,统一意见,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低标准的倾向。 E9"P~ nz  
  第五条根据有关规定,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在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从而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切实推动党建带团建工作发展。 bkvm-$/  
  第二章 “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 ~5Cid)Q}@o  
  第六条凡年龄在28周岁以下,参加行业团内生活一年以上,自愿申请入党,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10y13  
  第七条获得市以上(含市)表彰的优秀团员或各种标兵、先进个人、模范,提出过入党申请,经北京注协团委推荐,党组织可直接列为发展对象。 \=yWJ  
  第八条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对象向党组织推荐。确定推荐对象的具体标准是: _3'FX# xc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进步情况; : 47bf<w|Y  
  (二)具有较强的本职岗位专业胜任能力,在执业机构各项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当个人利益与党和国家、集体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能够牺牲个人利益,顾全大局; PqJB&:ZV  
  (三)生活作风严谨正派,对自身要求严格,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V~B8C!)  
  (四)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k+D"LA%J  
  (五)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3i I 4yg  
  (六)主动要求进步,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入党动机端正。 3m#/1=@o  
  第三章 对“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 J:!m49fF  
  第九条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党、团组织担负着共同任务,必须共同负责,各司其职,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通过教育,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不断壮大团员中入党申请人队伍。 ,@#))2<RK  
  第十条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要以行业党委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各基层党组织党课教育培训为依托,组织团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使广大团员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Yi5^# G  
  第十一条各级团组织应对要求入党的团员青年在团内生活中的表现逐个进行考察,并定期将考察情况向党组织汇报。条件成熟后,各级团组织应按“推优”工作程序的要求,组织推荐。 fUg<+|v*  
  第十二条推荐对象被党组织作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应按照发展党员的要求,负起直接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党组织要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系人,负责对推荐对象进行培养考察。 'kC,pN{->  
  第四章 “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 B,_/'DneQK  
  第十三条对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以各级团组织为单位,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荐,每年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党组织的要求确定。 ; m]KKB  
  第十四条推荐优秀团员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推荐的具体步骤如下: w I7iE4\vz  
  (一)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基本情况,团员本人具体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情况。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共青团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共青团员推优民主测评表》,提出推荐对象。根据行业工作实际,各级团组织要及时将申请入党的团员基本情况、《共青团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共青团员推优民主测评表》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告知出差在外的团员青年,并征求反馈意见。 26&$vgO~:  
  (二)各级团组织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共青团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并将推荐意见报北京注协团委。 @|jLw($Ly  
  (三)各级团组织对推荐对象在执业机构内进行公示并作进一步考察、审核,并报北京注协团委签署批准意见后,由北京注协团委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EF(<JC?  
  (四)北京注协团委定期汇总“推优”名单,并报北京注协党委备案。 =G9 9U/  
  第十五条 各级团组织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如果暂时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统一意见,不宜草率做出决定,应对推荐对象有针对性地继续开展培养工作,待确有明显进步后,再行讨论决定。 IOjp'6Yr  
  第十六条各级党组织在收到北京注协团委批复的《共青团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后,应及时讨论研究,并将结果反馈给本单位团组织。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党组织要加强对他们的培养、教育,条件成熟时,要及时吸收入党。对暂时未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党、团组织要继续加以培养、教育。 e@ mjh,  
  第十七条推荐对象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其考察材料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的党、团组织。 UBm L:Qv  
  第五章 附 则 8?za&v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Pcbc\"*y  
  第十九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北京注协党委和北京注协团委。 D["~G v  
  二00八年九月 %lbDcEsf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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