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户人员条件 人事档案关系在人事档案代理部存档且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存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办理集体户口迁入手续: ~O6=dR
1.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记录; ":ycyN@g
2.在本市没有其他落户条件; J)o%83//
⒊ 已婚人员配偶为非本市户籍或本市集体户口。 J;dFmZOk
注:人事档案代理部不负责管理存档人员家属及子女户口。 #4>F%_
二、需提交的材料 D.?gV_
1.持委托单位介绍信、存档卡、户口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B5 纸复印)等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MlE1n'
2.一寸同底版身份证专用照片2张; )3
3.女性(应届毕业生除外)提交原户籍所在街道计生办或原单位育龄妇女登记卡; $)!Z"2T
4.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B5 纸复印,); "?SnA +)
5.申请户口迁入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并填写《集体户口管理协议》; TF>F7v(,45
6.集体户口落户手续由人事档案代理部工作人员到所辖派出所统一办理。 QTH yH
三、注意事项 1YxI q565
1.人事档案代理部不具备存放存档人员子女户口的条件,为避免已落户人员生育子女后落户的困扰,请在申请《生育服务证》前,将本人集体户口从人事档案代理部迁出。 f`e.c_n(
2.人事档案代理部自受理齐备落户材料之日至办理好落户的周期时间为(大约 10天左右)。在此期间户口卡无法使用亦不能提供有关户口方面的服务。请申请人提前处理好需要户口的事项,然后再办理落户手续。 zAewE@N#_
3.申请人户口存放人事档案代理部期间,请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所签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中的条款,诚实守信,如发现有不良行为,人事档案代理部将停止一切有关户口的服务,申请人亦须将户口迁出人事档案代理部集体户。 <*P1Sd.
4. 存档人员户口存放期间,因本人户口登记的情况发生变化或已有落户地时,应及时到人事档案代理部办理信息变更或户口迁出手续。 l<+k[@Vox
5.办理户口事项本人需持《集体户口管理卡》、委托单位介绍信、存档卡,方可提供户口管理和服务。 6.集体户口人员档案关系转出人事档案代理部时,其户口关系必须同时迁出,人事档案代理部不再负责管理本人集体户口。 5]E5 V@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