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因公政审手续需本人持存档卡、委托单位介绍信到人事档案代理部办理借阅人事档案手续,携带人事档案及人事代理部出具的介绍信和对市人才中心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备齐,报市人才中心办理因公出国手续。以下是市人才中心办理因公出国(境)政审须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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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因公出国(境)政审须知 (一)办理因公政审函,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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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代理单位介绍信、存档凭证(存档卡); |_L\^T|6
2.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A4纸); $3>k/*=
3.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 vaL+@Kq~&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mg6F$E
5.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 。 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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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如需要在表上签署意见需提交《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 ]-"~?
(二)办理因公随任(探亲),需提交以下材料: W^; wr#
1.委托代理单位介绍信、存档凭证; vmdu9"H
2.随任(.探亲)出国的证明信; z=1 J{]
3.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 %T@ 3-V_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的相关证明; H5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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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 +F3@-A
6.《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 K3*8JF7_F
(三)办理因公赴台,需提交以下材料: Jyd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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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代理单位介绍信、存档凭证;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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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方邀请函及《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复印件(A4纸); 1gk{|keh
3.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 =H&{*Ja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i5wXT
5.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注:如需要在表上签署意见需提交《因公赴台人员审查表》 !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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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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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因公审查批件及因公护照、通行证须知 (一)办理因公审查批件 {~NiGHY
1.申请条件: S@i*+&Ot
(1).申请人应当是我中心委托代理单位的存档人员,具有北京市户口。在该委托代理单位工作满1年并且在该委托代理单位户内的存档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RlJ
(2)申请人所在的委托代理单位应当符合我中心对因公出国任务申报单位的要求,立户时间应在1年以上。 [=*c8
2.需提交如下材料: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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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A4纸): ; (I(TG
(2)“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复印件(A4纸)(任务审批机关为非北京市单位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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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团单位关于本次出国(境)公务活动的详细说明及对该申请人在国(境)外期间进行管理并负责的证明; X,VOKj.%
(4)委托代理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工作鉴定及个人基本情况说明; =4`#OQ&g
(5)委托代理单位立户协议书、法人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A4纸); lZoy(kdc
(6)申请人与委托代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A4纸)(法定代表人除外);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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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委托代理单位介绍信,申请人存档凭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 (8)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V@~Vlww
(9)申请人为已婚者需提供由其配偶单位出具的其配偶的政审材料; \49LgN@\
(10)《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 S1oRMd)r
(11)其他相关材料。 O=E"n*U
3.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 b'm
(二)办理因公护照、通行证 o,l 3j|1
1.申请条件:同因公审查批件申请条件。 R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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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提交如下材料: d*3;6ZLy
(1)“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A4纸); MX!t/&X(n
(2)“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原件(任务审批机关为非北京市单位); *L_ +rJj,
(3)组团单位关于本次出国(境)公务活动的详细说明及对该申请人在国(境)外期间进行管理并负责的证明; ?EP>yCR9
(4)委托代理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工作鉴定及个人基本情况说明; nXH U|5.I
(5)委托代理单位立户协议书、法人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A4纸); 1haH2F^q3
(6)申请人与委托代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除外)(A4纸); )IUeWR
(7)委托代理单位介绍信,申请人存档凭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LXS}~&
(8)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9)申请人为已婚者需提供由其配偶单位出具的其配偶的政审材料; ~=HrD?-99p
(10)《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 7"}<J7"})
(11)凡出国(境)日期距申请日不足1个月的,由任务审批机关或组团单位出具任务延期证明; }^r=(
(12)提供办理因公护照、通行证相片2张,代收因公护照、通行证办理费200元; ;/gH6Z?
(13)其他相关材料(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 ^8dd
3.办理时间:2 0个工作日(办理因公长期赴港澳的,其周期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的规定)。 s5{N+O)~S
(三)其它事项 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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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应按照“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确认的出国(境) 时间,预留出签证、签注时间后,提前递交申请。 E}eu]2=nU}
2.签证一律由组团单位负责,签注由我中心负责。 pw;
3.以上手续不办理申请加急。 ]pUf[^4
4.办理因公审查批件、因公护照、通行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因任务审批机关、组团单位、出国(境)任务、申请人等方面的原因,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的,已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需另外补充相关材料的,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工作日之内。 +$Q.N{LV
5.因公护照/通行证应在回国后15天内交回,如遇任务延期,须及时提交延期说明。 /G)Y~1A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