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业内委托存档单位之间转存 委托存档人员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应自解除关系起30日内,办理档案转存或转出手续。程序如下: t neTOj
1.持委托存档单位开具统一格式的《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 {U=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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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的存档凭证(存档卡、2份存档合同)、身份证并结清存档费。 %l7[eZ{Y
3.新接收的存档单位开具同意接收的介绍信及重新签定的“三方存档合同”到人事档案代理部办理转存人事档案手续。 特别提示: DC8#b`j
(1)人事档案转存应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出具本人亲笔签字的书面委托书,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kG>jb!e@(
(2)非北京户籍存档人员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其档案不得在北京市内调转,须转回原籍人才服务机构,只能在本行业内办理变更委托存档单位重新签订存档合同。 %y6Q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