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海人口发[2005]9号 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现将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2005年3月10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独生子女 光荣证 通知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京人口发[2005]17号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各局、总公司计生委(办),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计生办: 现将《关于办理<独生予女父母光荣证>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T% hfW
附件: p$G3r0@
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规定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对办理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规定如下: 5dEO_1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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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AfPBfgC1z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3uSg)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d/zX%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Fmle|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i/EiUH/~
二、申请办理本市《光荣证》的夫妻,应当持本市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证明、双方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双方单位(无业人员及农民由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以下相同)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双方签字。 A,[m=9V
三、申请人将经双方单位签署意见的《申请书》送女方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为其填发《光荣证》,并将盖章批准的《申请书》退还申请人单位。 E4@fP]R+
四、对特殊情况的规定 H+&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