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av~5l4YL
目 录 B5$kHM%p
第一章 总 则 Jec'`,Y
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yW:\
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o=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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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OrK&RC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F?XLekTi
第一节 一般规定 zl`h~}I
第二节 企业改制 6^DR0sO
第三节 与关联方的交易 iQ"XLrpl
第四节 资产评估 @e{^`\ l=<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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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jmeRrnC}
第七章 国有资产监督 [+P#tIL
第八章 法律责任 tor!Dl@Mo
第九章 附 则 x#:| }pR
第一章 总 则 Sf8{h|71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A@Dw<.&_I
第二条 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