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zh8nc%X{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2〕2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1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Cv6'`",Yzm
一、报名条件 TFlet"ge=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7jbgHB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n*[XR`r}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Q?tl\E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8%A#`)fb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E&2OD [iX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V-*jI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9]f!'d!5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Wrf8UQ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 Azl&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