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评估师:
2
;B[n;Q{ 按照《中国注册
资产评估师
继续教育制度》第十一条和第十九条及《北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
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我们将对2010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公告和限期强制培训,对于不接受强制培训或强制培训不合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撤销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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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一、培训对象
qrX6FI 2010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名单见附件)。
wq]nz! 二、培训方式
bM^'q 登录“北京注协培训网”
www.bicpaedu.com,进行注册学习,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
8}\"LXRbo 网络学习技术咨询电话:400-690-3690。
Fr%KO)s2 三、培训时间
$]81 s` 2011年3月1日至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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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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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N6 培训完成后,请自行打印培训证书(学时完成证明),并携带培训证书来北京注协评估部补办年检。
YgWnPp 以下三类人可以不参加强制培训,但须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北京注协审核确认后,其继续教育学时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完成。
P6=|C;[ 1、在境外停留半年以上(含半年)的;
fQx 4/4j 2、生育休产假的;
|J}~a8o 3、因疾病连续半年以上(含半年)无法正常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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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V'f7 附件:2010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CPV名单
\+Cp<Hv+ 附件:
rbtPG=t_R 2010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CPV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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