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V3mF_s|z 甲对乙享有50 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 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 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 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 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
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 )。
U\KMeaF5e- A. 乙对丁的7 000元债权
"rv~I_zl B. 乙对戊的8 000元债权
<xI<^r'C9e C. 乙对丙的10 000债权
_f1o!4ocx D. 乙对丙的5 000元债权
2}hJe+#v M3(N!xT 答案:
BI1M(d#1L" 本部分内容设定了隐藏,需要回复后才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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