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产评估机构: )~O{jd
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举办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班的通知》(中评协[2009]101号)转发给你们。拟参加培训的人员请按文件要求填写《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携带两张2寸同底彩照和相关材料于6月29日之前报我会资产评估部审核。 DhY9)>4M
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5]9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审核材料如下: rc*&K#? B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 (Y'rEc#H&z
2.从事会计、财务、经济、管理、法律、工程技术等相 Q{H88g^=J
关专业(以下简称资产评估相关专业)管理工作8年以上的工作证明,或具有上述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原件; %7O`]ik:
3.单位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g0"Kj5
4.经全体合伙人或股东同意,并由资产评估机构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决议(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所持资产评估机构出资额应当低于股东平均持股水平,且不得高于10%)。 Q9 kKk
联系人:吴雪 联系电话:88392952 L1Fn;nR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举办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班的通知 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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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R/b)h P~
附件: u-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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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会协[2009]086号附件.doc H<%7aOwO2
京会协[2009]086号附件1.doc o]MQ)\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