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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园地]关于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事项的温馨提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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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阿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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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08-16
  各资产评估机构及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 }T0O~c{$i  
  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全国培训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08]1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北京地区培训方案》(京会协【2008】030号)文件的精神,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须在本年度内完成3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现对没有完成培训学时的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做如下提示: m"T}em#   
  一、11月、12月迁移到北京地区的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请将当地评估协会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相关证明报北京注协资产评估部备案。 sH.=Faos  
  二、北京地区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包括协会代管人员)请尽快登录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网站参加CPV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 zak|* _  
  网站地址:www.nai.edu.cn vK%*5  
  联系人:吴雪 联系电话:88392952 m):*>o55  
  资产评估部 Q~tXT_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 b[GhI+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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