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诚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注册资产评估师邱千里(注册证号:11000784 )、龚学宾(注册证号:11001809 ): }E(w@&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08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08]136号)精神和北京注协于2008年7月9日发出《关于开展2008年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京会协[2008]082号)的有关规定,我会于2008年8月1日至8月 31 日对你公司2007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有关工作底稿进行了集中检查和实地沟通。 >T[Y>]
2008年11月7日,北京注协惩戒委员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审议。惩戒委员会认为: ~YW;'
一、该机构及签字评估师在被查的评估报告和底稿中主要存在如下违规事实: h+H+>,N8`
1、 《北京格瑞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整体资产》(中诚铭评报字 8(K:2
(2008)第04-003号)评估报告中没有页码,法规依据中缺《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评估说明中有关事项说明委托方未签章;重置价的确定仅以帐面原值乘以一个百分比就得出重置成本,依据不够充分;在评估结论中缺少评估值的增减值分析;在手写14页中,价值类型表述有误,将价值类型表述为重置成本,不妥;评估目的的表述是企业收购自身,难以理解。 ,|\\C6s
底稿中业务约定书缺少评估基准日等要件;只选用一种方法进行评估的理由不够充分;评估人员对《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理解有待提高。 4>L*7i
2、《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技术”》(中诚铭评报字(2007)第01-006号)评估报告及说明中未按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如:资产性质、评估师声明等;也未分析价值影响因素,如:宏观经济、行业状况、企业状况等;缺乏很多基本内容,如:法定代表人签字、价值类型、特别事项说明、法规依据中的基本准则、无形资产准则等;评估说明中缺乏一些基本说明,如:有关事项说明、清查核实情况说明、评估依据说明等;计算公式表述有误,少“∑”。 MhE".ZRd
底稿中对于评估结论的得出缺乏必要的分析说明过程;项目未来5年预计收入分析很难理解,短信收入不知从何而来,没有依据和测算过程;可研报告中只介绍技术,未有产品与经济方面的描述;未见现场勘查记录及项目风险分析;委托方承诺函签字不全,缺三个人的签字;业务约定书缺甲方另外三人的签字、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没有执行无形资产评估准则。 jMI30
3、《北京红霞正升涂料厂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中诚铭评报字(2007)第04-006号)报告中法规依据中缺《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评估说明中有关事项说明委托方未签章;在评估结论中缺少评估值的增减值分析;评估方法叙述有矛盾;成本法与市场法前后不一致,设备评估中评估方法与表格所表现的过程不符;存货没有进行分析,直接按帐面值确认不妥;建筑物重置成本来源表述不清,案例中已使用年限应为4年(说明中表述为5年);负债评估中未分析预提费用;总表与万元表不符。 {RI^zNgs[
底稿中业务约定书缺少评估基准日等要件;只选用一种方法进行评估的理由不够充分;缺乏企业盖章的明细表;评估人员对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的理解有待提高。 o ?05bv
4、《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以企业为核心的新型数字签名技术”》( 中诚铭评报字(2007)第01-067号)评估报告及说明中未按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如:资产性质、评估师声明等;也未分析价值影响因素,如:宏观经济、行业状况、企业状况等;缺乏很多基本内容,如:法定代表人签字、价值类型、特别事项说明、法规依据中的基本准则、无形资产准则等;评估说明中缺乏一些基本说明,如:有关事项说明、清查核实情况说明、评估依据说明等;计算公式表述有误,少“∑”。 _,K[kVn
底稿中对于评估结论的得出缺乏必要的分析说明过程;未见现场勘查记录及项目风险分析;业务约定书缺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没有执行无形资产评估准则。 X}3?k<m
二、在与北京中诚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换意见时,对于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全部由评估助理人员进行答复,签字评估师和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的具体情况了解、答复甚少;而具体操作项目的助理人员对评估准则的内容了解认识很少,至使评估报告中缺少很多重要的、最基本的要素。 LHZsmUM(dg
上述行为反映该机构内部管理较为混乱,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行同虚设。 V!]|u ^4I
对准则的理解和运用不足,对评估方法运用过程中的重要参数来源和产生差异未作分析说明。违反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三 ) ( 五 )、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第13款、第15款的相关规定。 hC<E4+5.,
证实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依据是北京中诚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注册资产评估师邱千里、龚学宾出具的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检查组实地检查时的检查工作底稿和检查交换意见等。 Sb2_&5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惩戒委员会作出如下惩戒决定: OzC%6;6h
对北京中诚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 4|\M`T
对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邱千里、龚学宾分别予以警告。 N6_1iIM
2008年10月20日,北京注协向北京中诚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注册资产评估师邱千里、龚学宾送达了《惩戒告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你们未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故惩戒委员会的上述惩戒决定生效,并从即日起执行。 X.#9[3U+
北京中诚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惩戒决定书之日起,针对上述问题,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整改工作,并在11月28日前将整改报告提交北京注协资产评估部。 CfrO1i F
北京中诚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注册资产评估师邱千里、龚学宾如果对本惩戒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承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注协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本惩戒决定不停止执行。 R'B_YKHBY
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 0k\,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