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重要事项说明 dMK|l
(一)关于评估报告的构成 b) "bX}
本指南中评估报告由标题及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专用说明材料构成。与《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比,增加了评估明细表、专用说明材料。评估明细表为《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附件内容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或资产汇总表”的细化。专用说明材料仅供申请核准备案评估报告使用,主要包括《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和《资产评估说明》两个部分。《资产评估说明》与91号文规定的“评估说明”功能类似,但删减原来与评估报告正文部分重复的内容。 $p#)xx7
(二)关于评估明细表 u [5*RTE
“评估明细表”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或对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时编制。其用途主要是:(1)作为企业改制后建(调)账的基础;(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监管单位核准备案时了解各项资产的作价情况;或(3)某些情况下工商注册时使用。 A.8{LY;
本指南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提出评估明细表样表。鉴于《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允许企业根据经营活动性质确定适用的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本指南只提供原则性评估明细表。具体评估业务中,应根据本指南对资产评估明细表格式和内容的基本要求,设计满足具体评估项目的评估明细表。 4D=p#KZ
(三)关于《专用说明材料》编写指引 %JF.m$-
本指南仅涉及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如何编制和出具,解决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反映什么内容和如何反映这些内容,以满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的需要问题,对于如何评估(或评估技术方法)的内容,应当遵循其他评估准则。 3J%(2}{y
《专用说明材料》编写指引,主要是为了规范《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和《资产评估说明》的格式与内容,以方便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监管单位备案核准评估项目,快速了解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 :s`~m;Y9?
本指南根据评估准则要求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调整了《专用说明材料》的相关内容。(1)根据评估准则要求,补充完善了收益法、市场法的内容。企业出具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中增补收益预测内容等。企业价值评估对象按评估准则表述为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部分权益价值,不同于原规范“整体资产和负债”的概念。(2)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或对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时,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科目,调整了应当说明的内容。 L #c*)
(四)关于与91号文的关系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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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和正在制定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发布后,基本覆盖所有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对91号文等文件形成替代效果。中评协将在此基础上与相关部门协商91号文等文件的处理。 =~}\g;K1Q
附件一: :Q@=;P2
资产评估准则 —— 无形资产 2+y<&[A8U
(修订征求意见稿) $$ma1.t"
第一章 总则 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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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biLx-F c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a2%U/U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销售网络、客户关系、供应关系、人力资源、商业特许权、合同权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域使用权、森林权益、商誉等。 ?:73O`sX: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单项无形资产或组合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P(D0ru
本准则未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域使用权、森林权益等无形资产的评估,上述无形资产的评估另行规范。 CT(VV6I\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8@pY:AY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无形资产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v[~e=^IIsl
第二章 基本要求 wQ-pIi{G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hfw$820y[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无形资产评估的相关专业知识及评估经验,具备从事无形资产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 yE1M+x./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A!}j.s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恰当选择价值类型。 TJjcX?:(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获取充分信息,并确信信息来源是可靠的,利用的信息是恰当的。 //T1e7)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53=5xE= `D
第十二条当注册资产评估师缺乏执行特定评估业务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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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评估过程中所引用的专家意见或专业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评价,恰当引用专家意见或专业报告。 @AET.qGC
第三章 评估对象 LE#ko2#ke
第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方进行充分协商,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权力状态,并充分考虑评估对象的法律、经济等具体特征对评估工作的影响。 nW#UBtZ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具体经济行为,谨慎区分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单项无形资产和组合无形资产。 B7HNNX
第十五条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关系类无形资产、权利类无形资产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6d)|';%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专利权与商标权等)与著作权等; TN!8J=sx.
专有技术包括商业秘密与技术诀窍等; .hO) R.
关系类无形资产包括销售网络、客户关系、供应关系、人力资源等; ]U?)_P@}
权利类无形资产包括商业特许权、合同权益等。 GF]V$5.ps
第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方充分协商,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与评估目的,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离或合并,恰当进行单项无形资产或组合无形资产的评估。 LE$_qX`L
第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被评估无形资产的权利状态,无形资产的权利状态一般包括所有权、许可使用权以及其他相关权利。 ;n1<1M>!
第十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产权因素、获利能力、成本因素、市场因素、使用期限、法律保护、风险因素等相关因素,充分考虑评估对象特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H@.;cD_r
第四章 操作要求 UolsF-U}'
第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qbcaiU`-^"
(一)评估对象;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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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形资产的性质、权利状况和有效期限; _gDEIoBp
(三)评估结果的预期用途,评估基准日以及评估范围。 otaB$Bb
第二十条无形资产评估目的一般包括: P|c[EUT
(一)无形资产转让; B q/<kEgM
(二)无形资产出资; tgeX~.
(三)无形资产质押; 3,;;C(
(四)无形资产许可使用; 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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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形资产诉讼、拍卖; qI (<5Wxl
(六)无形资产损失赔偿; W\f u0^
(七)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 jFAnhbbCE
(八)其他目的。 ?VUW.-
第二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一般应当关注以下事项: ;J<K/YdI
(一)有关无形资产权利的法律文件、权属有效性文件或其他证明资料; @q8h'@sX
(二)无形资产是否具有显著、持续的可辨识经济利益; l@:|OGD;8
(三)无形资产的性质和特点,目前和历史发展状况; pYXusS7S
(四)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 }C6RgE.6<
(五)无形资产实施的地域范围、领域范围、获利能力与获利方式; SbrKNADH%
(六)无形资产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F<R+]M:fa
(七)无形资产实施过程中所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资产的限制; [3KP@'52k
(八)无形资产转让、出资、质押等的可行性; vS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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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 /O@TqH
(十)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宏观经济环境; D=ZH? d
(十一)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行业状况及发展前景; W_JFe(=3,
(十二)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企业状况及发展前景; VAGQR&T?
(十三)对相关信息的修正调整; E(%_aFx>/
(十四)其他相关信息。 Y7q=]
第二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单项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分析该项无形资产与其他无形资产的关联性,并分析其对该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 xb6y=L
第二十三条当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共同发挥作用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分别分析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的作用,并考虑其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 RQg7vv]%
第二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经营条件等各项因素对无形资产效能发挥的制约,关注其对无形资产价值产生的影响。 O4Z_v%2M
第五章 评估方法 LHJ}I5zv
第二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wTCkH&y
第二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收益法时应当: Wycood*
(一)在获取的无形资产相关信息基础上,根据被评估无形资产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历史应用情况及未来应用前景,结合无形资产实施或拟实施企业经营状况,重点分析无形资产可辨识经济利益的可靠性及可预测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M?WaP
(二)合理确定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合理区分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所获得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收益期限,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 mEh([ZnY
(四)明确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保持一致; Ih RWa|{I
(五)根据无形资产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折现率。无形资产折现率应当区别于企业或其他资产折现率; <,:p?36
(六)在选择收益期限时,一般选择剩余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的孰短者; :9c[J$R4
(七)在预测趋势与现实情况明显不一致时,分析说明形成差异的原因。 XX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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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市场法时应当: ,\".|m1o.
(一)根据被评估无形资产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历史交易情况,重点分析被评估无形资产与已交易无形资产在性质特点、收益能力、竞争能力、技术水平、成熟程度等方面是否具备可比性,恰当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J]m[0g7O_
(二)选择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可比的无形资产交易案例; j*XhBWE?
(三)收集可比的无形资产交易案例的市场交易价格、交易时间及交易条件等交易信息; 108cf~2&
(四)收集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往的交易信息; qHQWiu%h
(五)根据宏观经济发展、交易条件、行业和无形资产情况的变化,考虑时间因素,对可比无形资产交易案例和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往交易信息进行必要调整。 gjbSB6[
第二十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成本法时应当: Y:;]qoF
(一)合理确定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重置成本包括开发者或持有者的合理收益; C~o\Q#*j
(二)合理确定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o$4xinK
第二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同一无形资产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进行分析,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4nvi7
第六章 披露要求 NA`qC.K
第三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后,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编制评估报告,并进行恰当披露。 Ja`xG{~Y7i
第三十一条无论是单独进行无形资产评估,还是在整体资产评估中涉及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注册资产评估师都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D=>[~u3H
第三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下列内容: "bhF`,V
(一)无形资产的性质、权属状况及限制条件; ;kE|Vx
(二)无形资产实施的地域限制、领域限制及法律法规限制条件; TAE@KSPvo
(三)宏观经济和行业的前景; \7\7i-Vo
(四)无形资产的历史与现实状况; cT&!_g#g
(五)无形资产的竞争状况; v4$"{W;'
(六)无形资产的发展前景; 7k<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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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估依据的信息来源; wr`+xYuuC=
(八)无形资产以往的交易情况。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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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无形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gL/D| =
第三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有关评估方法的下列内容: W08rGY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理由; V]{^}AKc
(二)评估方法中的运算和逻辑推理方式; k1h>8z.Tg
(三)各重要参数的来源、分析、比较与测算过程; YU]|N'mL2
(四)对初步评估结论进行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的过程。 j92X"yB
第七章 附则 LtK= nK
第三十五条本准则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7]J7'!Iz
附件二: d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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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P #PRzt
(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F}vW(!
为便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委托方和评估报告使用者、监管方以及其它相关部门有关人士全面理解《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和相关背景,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qAU\m"Pc
一、修订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必要性 le*'GgU#
无形资产是现代社会经济运行的重要资产,是社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无形资产评估也是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发现无形资产的价值是实现评估目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一个完善的评估准则体系离不开对无形资产评估的规范。 +m>)q4e
根据我国资本市场运行与发展的需要,2001年7月23日财政部以财会[2001]1051号文件,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并于2001年9月1日起施行。《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2001年)(以下简称“原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是我国制定的第一个资产评估准则,该准则的发布与施行对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在我国资产评估发展历程中具有十分主要的历史意义。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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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与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原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新环境的要求,需要及时进行修订。 R?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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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完善评估准则体系的需要 zn3]vU!
经过多年努力,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已经先后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等15项评估准则,初步建立起比较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根据准则体系的规划与设计,需要对原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内容进行修订,以满足准则体系与具体结构的要求,并与各准则相互协调,为专利、商标、版权等具体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起草与发布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azCod1aL{
(二)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需求 xj#anr
近年来,国家对无形资产的发展高度重视,确立了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2008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无形资产评估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国民经济发展对无形资产评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我们以实际行动认真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精神,更新观念,完善准则,适应新形势发展对评估行业提出的新课题。 yV4rS6=
(三)法律法规制度变化的要求 .0a,%o8n
2001年7月原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发布至今,国家先后修订了《公司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发布了《破产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法律法规制度的新变化为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修订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g^mnYg5
(四)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bd$``(b`v
无形资产评估领域专业性强,无形资产的种类繁多、特点复杂、不易把握,易产生认识偏差与法律纠纷,是国内、外评估界公认的高难度与高风险领域。需要进一步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方责任,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