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北京地区 n~IVNB*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vIGw6BJI
各资产评估公司(事务所): $%k1fa C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中评协【2005】187号)和《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专职”标准界定的通知》(中评协【2008】43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将组织2011年北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年检工作。请各资产评估公司(事务所)(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供相关年检材料,按时上报。现将年检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ts~{w;c
一、年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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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1日前我会所属注册资产评估师,包括:在评估机构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代管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拟办新评估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15\Ph[6g
我会所属的评估机构在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参加年检。 c,\i"=!$
二、年检基准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