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cQ9q;r`%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实施存货监盘程序,制定本准则。 r|,i'T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ca+[0w@S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存货监盘,是指注册会计师现场观察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并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 ;WldHaZ9r
第四条 定期盘点存货,合理确定存货的数量和状况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 YM5fyv?
实施存货监盘,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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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存货监盘计划 sXNb }gJ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特点、盘存制度和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情况,在评价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存货监盘计划,对存货监盘作出合理安排。 {rcnM7 S1L
第六条 在编制存货监盘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7RZ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