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RdNLf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代编财务信息业务(以下简称代编业务),制定本准则。 0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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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代编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运用会计而非审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代客户编制一套完整或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代为收集、分类和汇总其他财务信息。 _KkP{g,Y
注册会计师执行代编业务使用的程序并不旨在、也不能对财务信息提出任何鉴证结论。 2.MY8}&WBu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代编业务,应当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规范,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d(|Jid
第四条 本准则不对代编业务提出独立性要求。但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有独立性,应当在代编业务报告中说明这一事实。 hVui.]
第五条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的姓名与代编的财务信息相联系,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代编业务报告。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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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业务约定书 bR8`Y(=F9b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代编业务开始前,与客户就代编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代编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 B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