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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规]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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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阿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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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08-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5!jt^i]O  
  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hMgk+4*  
  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X?]Mzcu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u,~+ho@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g_eR&k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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