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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伪标示]关于印发《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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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阿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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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08-15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近几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仿冒、假冒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出具审计、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行为,并且有日渐增加的苗头,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形象,影响了行业在社会上的公信力。 为了保护会员合法权益,解除执业中的后顾之忧,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对自2007年1月1日起凡机构对外出具的报告实行防伪标识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执业机构可于2007年1月4日起,携带机构介绍信到北京注协监管部、资产评估部申领防伪标识。 二、对申领了防伪标识的执业机构,将通过协会网站予以公告。如有特殊情况暂不领取防伪标识的,应于2007年1月31日前,向北京注协提交书面说明。 三、各执业机构根据上年度出具业务报告数量预计申领防伪标识的数量,协会将根据执业机构提供的业务台帐酌情发放。 四、2007年度评估类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编号自07V000001起,其他业务报告自07A000001起。“07”表示2007年度,“v”表示评估师、“A”表示会计师,“000001”表示标识顺序号。标识顺序号根据执业机构领取先后,顺序发放。 标识粘贴在主送单位报告上,一个标识号对应一个报告文号。 五、执业机构每季度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向协会报送《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机构防伪标识使用情况备案表》(见附件2)。 如遇有关部门或个人拟查询报告真伪,协会可就机构报送的备案表提供查询。 六、执行过程中,如有询问事项请与协会监管部、资产评估部联系。 联 系 人: 监管部:杨晨光、彭晖 评估部:李彦红 联系电话:监管部:68366211、88392929转576、574 评估部:88392681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x(ue |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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