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工作相关事项说明(一)》的通知 ]C^ #)7
各会计师事务所: mPA)G,^
为贯彻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行业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在受理信访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经注册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将《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工作相关事项说明(一)》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注册部。 )cH\i91
附件:《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工作相关事项说明(一)》 XgxO:"B
二○○六年五月八日 }C @xl9S "
附件:《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工作相关事项说明(一)》 jga;q
问题一:关于股权转让手续是否合法及股东资格问题 I q|'#hs
近期协会多次收到投诉,针对股东会召开程序及股权转让手续是否合法、伪造他人签名等问题应如何处理? K["rr/
说明:关于伪造签名、股东会召开的合法性、股东会决议的合法性、股权转让协议的合法性、工商登记变更的合法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应当由有认定权的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等)来认定,并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协会不具有上述权能。因此,对于此类问题,协会建议当事人应向有关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等)依据有关程序提出,其合法权益将会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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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关于注册会计师请求办理转所问题 {e&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