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监控 _F|_C5A
(一)监控的总体要求 -TU{r_!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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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监控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质量控制制度中的政策和程序是相关、适当的,并正在有效运行。 WPp\s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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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守情况实施监控的目的,是为了评价: p:Ld)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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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情况; Fi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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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控制制度设计是否适当,运行是否有效; MoR-8v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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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用是否得当,以便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业务报告。 <,cIc]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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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控人员 ,Qi|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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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应当由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委派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或具有足够、适当经验和权限的其他人员履行监控责任。 dZiW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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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控内容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