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t>]wWYy
1、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重点)。 7NG^I6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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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重点)。 z^xr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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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甲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为6名,其中王某是A企业派出的,如果甲与A企业进行关联交易,此时王某应该排除在行使表决的董事之外,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为5名,根据规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这里需要无关联关系董事3人以上出席才可以召开,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如果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的,应该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X0IXj%\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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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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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股东的出资 i]s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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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控股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明确界定该资产的范围。上市公司应当对该资产独立登记、建帐、核算、管理。控股股东不得占用、支配该资产或干预上市公司对该资产的经营管理。(P140) @#wBK3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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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的特别规定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