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2634阅读
  • 0回复

利用纳税环节作筹划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俊浩
 
发帖
44
学分
65
经验
0
精华
2550
金币
0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2-08
 纳税环节是应税消费品生产、消费过程中应缴纳消费税的环节、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的消费环节。利用纳税环节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尽可能避开或推迟纳税环节的出现。 例如,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可以采取“物物交换”或者改变和选择某种对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推迟缴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可以采取与受托方联营的方式,改变受托与委托关系节省此项消费税。关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 w}ji]V}  
e9o\qEm   
  例如,某烟草集团下属的卷烟厂生产的甲类卷烟,市场售价为每箱 1000元(不含增值税),该厂以每箱 80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100箱卷烟厂转移定价前: cLV*5?gVO  
XOvJlaY)'.  
  应纳消费税税额=1000×100×50%=50 000(元) 0 0N[ : %  
!;eE7xn&  
  卷烟厂转移定价后: $-}&RW9  
8zp?WUb  
  应纳消费税税额=800×100×50%=40 00O(元) XwY,xg&o  
=SJ#6uFS  
  转移定价前后的差异如下: pey=zR!  
x4WCAqi/2  
  50 000-40 000=10 000 (元) xDo0bR(  
)[ V8YiyU  
  转移价格使卷烟厂减少10 000元税负。 Vu3DP+u|i  
+V4)><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