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 a{el1_DIGK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XNd:x{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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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2mVH*\D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FF{71;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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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Nr6YQH*[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y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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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这条规定,公司可否在预测要发放奖金的当月,尽可能少计算当月工资(如把当月加班时间计至下个月),或把当月加班工资以奖金的形式发放,以增大公式中的差额,减少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