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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征营业税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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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俊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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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2-08
国税函[2008]27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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