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L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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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和法国的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协议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部分内容如下: uJ%XF*> _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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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公司收购甲企业60%的股权,甲企业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丙企业”)。转让价款总额为1000万美元,乙公司自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向甲企业支付400万美元,其余600万美元在3年内付清。 {i:Ay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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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方式包括: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丁企业)因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财产300万美元和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戊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净利润700万美元(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 bOdyry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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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企业和乙公司制定的职工安置方案,应当提交甲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备案。 \ dZD2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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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1000万元人民币由丙企业承担。 2ee((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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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企业的债权债务由丙企业承继。 ~er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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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丙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o`ijdg!5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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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丙企业的投资总额拟定为33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100万美元。 ~JxAo\2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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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根据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有关法律规定,指出转让协议中的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LO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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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YNWAe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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