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商品销售均为正常的商品交易,销售价格均为公允价格,且不含增值税;除特别说明外,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2004年5月31日,“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为500万元,全部为向戊公司赊销商品应收的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5万元;“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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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甲公司2004年6月至12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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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月1日,向乙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 1000万元,增值税为170万元,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为2004年12月1日。该商品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s&iu+> (2)6月10日,向丙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为34万元,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为2004年10月10日。该商品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s0!hp (3)6月20日,向丁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为85万元;收到丁公司开具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04年12月20日。该商品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Bi 4z( (4)6月25日,收到应收戊公司账款400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
N%S|Ey@f (5)6月30日,甲公司对各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其中,对应收乙公司账款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准备,计提比例为5%。假定6月份除上述业务外,甲公司没有发生其他有关应收款项的业务。
{^?:- #~h (6)9月1日,将应收乙公司的账款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取得期限为3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1080万元,年利率为4%,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假定甲公司月末不预提流动资金借款利息。
8p#V4liE (7)9月10日,将应收丙公司的账款出售给中国工商银行,取得价款190万元。协议约定,中国工商银行在账款到期日不能从丙公司收回时,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n-{.7 (8)10月20日,将6月20日收到的丁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向中国工商银行贴现,贴现金额580万元。协议约定,中国工商银行在票据到期日不能从丁公司收到票款时,可向甲公司追偿。假定贴现利息于票据到期日一并进行会计处理。
.I]EP- (9)12月1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质押借入的流动资金借款到期,以银行存款支付借款本息。至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6月1日向乙公司赊销商品的账款。
NNMn,J (10)12月20日,丁公司因财务困难未向中国工商银行支付票款。当日,甲公司收到中国工商银行退回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并以银行存款支付全部票款;同时将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至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6月20日向丁公司赊销商品的账款。
6OR) 97 (11)12月31日,甲公司对各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其中,对应收乙公司账款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20%。假定2004年下半年除上述业务外,甲公司没有发生其他有关应收款项的业务。
]:}7-;$V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上述公司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涉及商品销售的,只编制确认相关销售收入及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KB{IWu (“应交税金”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S]T,`7u (1)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0
MaLH2?je^n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D~>q"#\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O SQ8W} (2)借:应收账款——丙公司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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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P)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I#'yy7J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9!L4x (3)借:应收票据——丁公司 585
*xN?5u%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MkWbPm)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Lb?0< (4)借:银行存款 400
,u9>c*Ss\ 贷:应收账款——戊公司 400
==S^IBG 转上海财经大学高顿职业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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