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aIGn9:\
在创立大会后不得抽回股本。在创立大会后不得抽回股本。 n@B{v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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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LZ&u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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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召集股东大会,但是不能召集董事会。 %yw=[]Vjze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im(9h"v!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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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ABWb>E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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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有限责任公司为3~13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kc]L x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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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sQ(1/"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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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S1C^+S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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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 XWF7#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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