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UB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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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点在历年试题中,在卷面所占分值为6%左右,曾以单选题、多选题、综合题方式迸行考查,教材根据新《公司法》、《证券法》进行调整后,增加大量新内容,建议考生加以重视和关注综合题。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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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考点中,由于新《公司法》有变动因此上作为考试的重点,此考点可分未两方面记忆,一是股权转让新规定的重点在于放宽性的规定,即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不再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规定了股权转让的答复日期、形式,允许公司意思自治。二是股权回购的问题,在这里新《公司法》做出了相当具体的规定,也当然的作为考试的重点,下面是针对此考点的具体规定的介绍。 vng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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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资合兼人合的公司,其股东转让股权受到一定法律限制。《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30 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新《公司法》放宽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不再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 YL/B7^f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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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还规定了特殊情况下股权的转让问题: 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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