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数量和规模取得了很大发展,但是,由于当前我国各项经济法律法规有点健全、市场环境有待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度不高,会计师事务所在质量控制、职业道德、具体审计项目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笔者建议应当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对策。 A9!g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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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明确监管基本思路,理顺监管体制 PUB|XgQ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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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会计服务市场化程度不高,先行的行业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职能转变没有到位,这些都造成我国政府监管机构与行业协会尚未完全分离,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以及政府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都没有理顺,仍然存在监管职能错位、重叠,权责范围界定不清,相互之间不能协调配合等诸多弊端,以致会计师事务所监管体制与我国当前经济与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现状及趋势极不相适应,监管成本高而效率低的问题仍然相当突出。要理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体制,其关键在于要理顺政府监督与行业自律管理之间的关系,明确界定政府各监督部门的职能定位,并实行相互之间的有效协调与配合。当前我国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的基本监管思路,构建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行业自律管理为补充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模式。因此,当前首先应当从法律制度上明确规定政府各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职责权限范围,并明确规定政府监管部门在行业监管中的主导地位,加强其宏观监管职责,其中包括政府财政部没通过对行业协会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来指导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行业协会应通过法律制度的规范,明确其职能定位及惩戒权,加强其自身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 d"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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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各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N\<RQt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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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下,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有财政、审计、税务、证监会等,因此建立顺畅高效的政府监管机制、协调好各种关系是当前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要明确界定各部门检查权限,确定各部门检查重点,沟通协调检查计划和检查名单,通报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联手对有关案件进行调查处理,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检查,节约行政执法成本,提高监管效率。《注册会计师法》赋予了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处罚权,因此财政部门要主动与审计机关、税务机关、证券监管部门沟通,建立经常性、有效性的沟通机制,通过资源与信息共享,协调检查计划,相互抄送检查的处理决定,及时通报存在严重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把其作为财政监管的重点。通过理顺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规范监察主体的自身行为,建立高效的行政监督运作机制,创造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形成监管合力,从而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9&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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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健全行政监督网络体系,加强实时监控 Q?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