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m}.}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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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分部报告的编制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uQ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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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企业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披露分部信息。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zx4<4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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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企业应当以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 ~Ufc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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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 F!p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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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报告分部的确定 >P\Tn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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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企业披露分部信息,应当区分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 F`Q,pBl1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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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业务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能够提供单项或一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其他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 umrRlF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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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确定业务分部时,应当结合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并考虑下列因素: t~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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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单项产品或劳务的性质,包括产品或劳务的规格、型号、最终用途等; zG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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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过程的性质,包括采用劳动密集或资本密集方式组织生产、使用相同或者相似设备和原材料、采用委托生产或加工方式等; LE1&a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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