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2449阅读
  • 0回复

谈谈审计风险控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yoyo
 

发帖
3177
学分
3722
经验
12
精华
19406
金币
5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2-03
     一个偶然的机会,看到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份审计底稿。某被审计单位年末资产负债表的主要项目是“其他应收款”5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其他报表项目金额均在重要性水平之下。“其他应收款”底稿中,有询证函回函、借款合同复印件、会计凭证抽查纪录。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c>)Yt^ q&K  
本人认为此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风险控制明显不到位。 I]EbodAyZ,  
     首先,审计准则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第16条指出,被审计单位在实施战略以实现其目标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经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关注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经营风险。该被审计单位将投资人投入的资本全部借出,其营运资金近乎为零,公司如何经营?可见,风险导向审计应扎根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思维中,局限于账户余额的确认是远远不够的,注册会计师一定要关注经营风险,从财务报表层次考虑重大错报风险。 Gnq?"</  
     其次,审计准则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4条指出,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必要程序,特别是为了注册会计师在下列关键环节作出职业判断提供重要基础:(三)识别需要特别考虑的领域,包括关联交易、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或交易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等。该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虽不是投资人,但是否属于关联方?被审计单位没有了营运资金,其持续经营假设是否合理?将全部资金借出,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审计底稿中未见排除这些怀疑的职业判断纪录。 aiu5}%U  
     再次,法释(2007)12号《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中的若干规定》第6条指出,会计师实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因过失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过失大小确定其赔偿责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报告不实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失:(一)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20条第(二)、(三)项的规定的;… #I bp(  
     可见,如果本应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而由于职业判断方面的原因,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当认定注册会计师存在过失;如果本应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由于职业判断方面的原因,注册会计师却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当认定注册会计师存在过失。该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仅凭底稿中可见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明显存在的。 e!=kWc  
    总之,注册会计师应以高度的职业敏感性理解经济业务的性质和内容,规划和协调审计业务的各项程序,方能将审计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 pj?f?.^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上海财经大学高顿教育CPA培训,垂询请拨打电话021-61507067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